2.5 比例、比例尺 2.5.1 城市规划图上标注的比例应是图纸上单位长度与地形实际单位长度的比例关系。 2.5.2 城市规划图,除与尺度无关的规划图以外,必须在图上标绘出表示图纸上单位长度与地形实际单位长度比例关系的比例与比例尺。 2.5.3 在原图上制作的城市规划图的比例,应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规划图经缩小或放大后使用的,应将比例数调整为图纸缩小或放大后的实际比例数值或加绘形象比例尺。形象比例尺应按图2.5.3所示绘制。 2.5.4 城市规划图使用的比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5 城市规划图比例尺的标绘位置可在风象玫瑰图的下方或图例下方。